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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福利


申请儿童福利的资格
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有权享有每月的政府财政津贴金。该款领取人是孩子的父、母或监护人,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纳税的加拿大居民,应符合下列条件:
--加拿大公民,
--加拿大永久居民,
--符合联合国公约的难民,
--在加拿大居住十八个月以上的访问者或持有部长许可的人。

儿童福利金将根据以下几个条件而定
--孩子的个数,
--孩子的年龄,
--家长的婚姻状况或家庭情况,
--家庭净收入,
--家庭总收入,
--托儿费。

儿童福利金的领取
申请魁省儿童福利金须首先向加拿大联邦税务部(Revenue Canada)申请儿童补助金,由联邦税务部确定你的申请人资格并发给你联邦的财政补助金,然後魁省的儿童福利金才能够发给你。 申请儿单福利金的表格可以打电话到税局索取。
低收人家庭(年总收入在 $20,921以下者),就2000年来说,联邦的牛奶金最高可达每月$191.25元,魁省的牛奶金每月可达$52.08元。随着家庭总年收入递增,儿童福利金的数额就会递减,家庭年收入在$54,000以上者,一孩家庭的儿童福利金就会降少至零。
此外,残障儿童还可在领取上述福利金的同时再领取残障儿童金。此项金额在97--98年度是每人每月$119.22。残障儿童福利金须向魁省福利金管理局申请。
由于儿童福利金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家庭收入来计算的,你上一年度必须向魁省税务部申报所得税收入。就算你没有收入也要申报。
如果你原来没有申请过儿童福利金,而后来再申请,最多只能补给过去十二个月的儿童福利金。
如果你的家庭状况发生变化,例如结婚、分居、离婚、同居,孩子或配偶亡故,就必须通知联邦税务部,以重新评估申请的资格,作出数额的调整。如果你分居90天以上,便可重新确定你的分居身份,增加儿童金数额。
如果你本年度的收入大为下降,希望重新计算儿童福利金的数额,你可以提出重审要求以便在7月1日增领儿童福利金。
如果你认为你所领取的儿童金数额不合理,你可以在90天内提出书面的重审要求。如果你对魁省福利金的重审结果仍不满意,你还可以在60天内向社会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。

咨询电话:
魁北克税务局:(514)864-3873, 1-800-667-9625 网址:http://www.rrq.gouv.qc.ca
联邦税务局:1 800 387-1193网址:http://www.ccra-adrc.gc.ca/benefits/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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